2016年旺角騷亂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提訊。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件本年初再有3名男子被檢控,3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共四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首次提堂。李俊文法官同意辯方律師要求,把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提訊,期間三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候訊。

譚百熙。資料圖片

譚百熙。資料圖片

王國斌。資料圖片

王國斌。資料圖片

3名被告依次為任職酒保的被告譚百熙(21歲),任職游泳教練的被告陳舜堯(30歲),以及報稱為學生的被告王國斌(22歲)。

首被告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次被告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一塊屬於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第三被告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一起損壞行人路。另外,譚及王亦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他們倆在山東街76號門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損壞一塊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