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再訊

16歲男學生涉嫌於西灣河太安樓管有兩支電槍,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男學生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化驗報告結果,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冼釗霆被控在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某單位管有槍械,即兩支電槍,而沒有持有該槍械的管有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