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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減速急煞車 乘客未就坐頭撞地板亡司機獲判無罪

兩岸

前車減速急煞車 乘客未就坐頭撞地板亡司機獲判無罪
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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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減速急煞車 乘客未就坐頭撞地板亡司機獲判無罪

2019年04月23日 12:32 最後更新:13:37

司機無須負擔過失責任獲判無罪~

台灣基隆市旅遊巴余姓司機載客行經基隆市區時,因前方電單車突然減速,余男煞車導致乘客李男頭部撞擊地板,傷重不治。法院審理後,認定余男並非急煞,且李男遲未就坐,判余男無罪。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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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余男2016年5月4日上午10時許,載客行經基隆市忠一路與孝二路口時,疏於注意未要求李男坐穩,正好前方1輛電單車突然減速,余男見狀跟著煞車,導致李男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擊地板突起物,經送醫4天後宣告不治。檢方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余男。

旅遊巴司機獲判無罪。網上圖片

旅遊巴司機獲判無罪。網上圖片

余男受審時否認有過失責任,辯稱不知李男一直沒有坐下,當時因車道前方有2輛巴士停靠載客,他先左駛出外側車道行駛在中間車道,繞過2輛巴士後欲變換車道慢慢切入右邊外側車道以便右轉,此時1輛電單車突然減速,他就響按示警並輕踩煞車減速,並沒有急煞。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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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男的辯護人表示,余男當時未超速行駛,且無「急煞」行為,車上另1名乘客也無前後搖晃情形,李男上車後有充分時間可以就坐,但李男卻未坐下,僅將手靠在椅背並調整冷氣出風口,李男有「自招危險」的行為。

法官翻查車內閉路電視後,發現事發路段限速50公里,短短100至120米,余男時速從30公里僅減速2至5公里,余男只是「輕踩煞車」、「略微減速」並非急煞。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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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認為,李男上車後到司機煞車已過15至16秒,李男已走到欲坐的座位,不但未趕緊坐下,且未握住扶桿,反而是先調整出風口後,再將右手靠在椅背,左手提膠袋,李男本身的過失甚為明確。

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在車內跌倒死亡事故,余男無須負擔過失責任,判決余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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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私家車相撞 油麗邨交通意外5人傷

2024年04月27日 22:44 最後更新:23:12

油塘油麗邨信麗樓對開,晚上近9時半發生交通意外,涉及一輛的士與一輛私家車,共5人受傷。

出事的士翻側。 Bosco Chu FB

出事的士翻側。 Bosco Chu FB

意外發生在鯉魚門道與油塘道交界,事後的士向右翻側,而私家車就撞向安全島的圍欄,車頭損毀嚴重,5名傷者全部輕傷清醒。

油塘發生交通意外。 Bosco Chu FB

油塘發生交通意外。 Bosco Chu FB

警方正調查意外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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