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嫦指將為檢控人員配備攝影機,需要時會以錄影片段助證。

本港多區有居民反映,在公園唱歌跳舞的「大媽」聲浪太大,對日常生活造成滋擾。康文署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加強規管署方轄下的公眾休憩用地,檢控違例人士,以應對噪音滋擾。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全面檢討,提高罰款及設立遞進式罰則,處理打賞問題。

多區公園都有團體唱歌跳舞造成噪音。資料圖片

多區公園都有團體唱歌跳舞造成噪音。資料圖片

康文署署長李美嫦回應指,署方會參考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條例指引,定義何謂噪音,並會量度分貝作為客觀準則,檢控人員亦會配備攝影機錄影,有需要時會以錄影片段助證。

李美嫦指,署方有意增聘前紀律部隊人員作為保安,於投訴較多的公園加強執法。資料圖片

李美嫦指,署方有意增聘前紀律部隊人員作為保安,於投訴較多的公園加強執法。資料圖片

署方有意增聘前紀律部隊人員作為保安,於投訴較多的公園,額外加派人手執法,在新條例落實後初時加強執法,而負責上庭作證的只會是康文署職員。此外,署方會研究增加罰則,包括考慮同日內多次發出告票及向所有表演者發告票的可行性。至於是否會驅逐經常違規的團體,她指出,由於做法具有爭議,要與律政司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