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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拘捕一名找換店女東主,她涉嫌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匯款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今日拘捕一名找換店女東主。示意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找換店涉嫌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指會將款項匯到顧客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其後未有提供相關服務。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一名55歲找換店女東主。案件仍在調查中,被補女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亦發現該找換店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規定及未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致其持牌人或不再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
海關人員於4月24日向該找換店發出書面通知,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即日生效。此外,海關亦同時提醒該找換店必須以適當方式處理尚未完成的交易及款項。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在22年4月「放蛇」偵破一間無牌找換店,案中提供滙款服務被告被判即時入獄。海關指是案是相關罪行判刑最重一次,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切勿無牌經營找換店。
海關表示,案件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負責和「放蛇」海關人員接洽的找換店男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被判入獄7星期零1日,即50日,至於女東主則被判入獄4星期零5日、即33日,緩刑1年。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在2022年4月打擊無牌找換店,派出關員在一間找換店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一名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並收取港幣後,向關員發出收據,海關於是拘捕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
陳指,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海關經調查後更發現,女東主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故在23年3月以傳票方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罪成後在13日判刑。
陳指出,今次案件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入獄,而在是案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僅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亦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
陳逸傑歡迎法庭的判刑。 海關Facebook
海關提醒市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及入獄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在光顧找換店前,可向海關查核找換店的牌照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