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零容忍。
繼早前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連同議員張超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人權關注組織等召開記者會,批評囚犯訴求難以上達,建議懲教署參考外國例子,改革投訴及監察機制後,有傳媒報道指,有兩名釋囚投訴曾遭懲教人員虐打,批評投訴機制對在囚人士沒有保障。懲教署回應指,對於職員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若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
報道指, 其中一名釋囚因曾經向巡視監獄的懲教署高層投訴,隨後被懲教人員針對,更遭數名職員虐打。他又指,投訴機制對在囚人士沒有保障,寫投訴書會被偷看,探監亦會被錄音。而另一名釋囚亦指曾遭職員虐打,甚至目睹另一名青少年犯被打至十二指腸潰瘍。
懲教署回應指,署方不時檢討和優化處理投訴機制,提升部門處理投訴機制透明度和公信力,以達致公開、公平和公正。而為了擴闊投訴上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以及進一步加強審核機制,委員會人數已於2018年4月起由10位增至18位,除太平紳士外,也吸納對懲教工作有認識的不同宗教人士,委員會獨立性確保相關上訴個案獲得公正處理。
懲教署強調,對於職員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作為紀律部隊,懲教署有嚴謹紀律要求,個別員工行為操守受多重管理人員監察。如果證實職員有任何違紀行為,署方會對有關職員進行紀律處分。如懷疑有任何違法行為,署方會轉介其他執法機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