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機撞入斑馬線致13人傷 專家:部分傷者可申請工傷)
)。廣東省律師協會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蔡飛律師表示,根據規定以及當日情形,不少傷者可能正處於上班途中,由此遭遇交通事故,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可以分別向用人單位、侵權第三人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及人身損害賠償,部分有重複可以沖抵。
但由於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存在部分賠付項目重合的情形,重合部分是否進行沖抵?蔡飛說,關於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或傷殘津貼、誤工費或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喪葬費/喪葬補助金,此類項目屬於可計算的財產損失,不可重複賠償。也就是說,若勞動者已從侵權第三人處獲得該幾項人身損害賠償的,又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費用的,若前者已足額賠付,用人單位則無須再次支付,若賠付不足額,可由用人單位償付差額。反之亦是。此外,用人單位若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在依法承擔工傷待遇賠償責任先行賠付後,除了醫療費之外,無權向侵權人(肇事車主)追償。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蔡飛說,精神損害撫慰金雖僅僅在人身損害賠償中規定,工傷保險待遇不包括此項,但若勞動者是因職業病或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待遇外,可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這一項目涉及生命健康權,難以用金錢進行衡量,從人道主義觀點看,允許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並無不當,實際操作中應當不予抵扣,可分別、各自賠付。
關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營養費,蔡飛說,這類項目屬工傷保險待遇範疇,與人身損害賠償不存在重複,不得沖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