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鄭若驊稱報道提及的兩案在上任時已申報 一宗毋須申報

HotTV

HotTV

HotTV

鄭若驊稱報道提及的兩案在上任時已申報 一宗毋須申報

2019年05月24日 20:21 最後更新:20:50
鄭若驊表示,報道提及的3宗仲裁個案,有兩宗是在她上任司長一職時,向特首申報的6宗個案之內,所涉及的工作已完成。(梁禎祥攝)

鄭若驊表示,報道提及的3宗仲裁個案,有兩宗是在她上任司長一職時,向特首申報的6宗個案之內,所涉及的工作已完成。(梁禎祥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日內第二度回應有關她涉及仲裁案的申報事宜。她表示報道提及的3宗仲裁個案,有兩宗是在她上任司長一職時,向特首申報的6宗個案之內,所涉及的工作已完成。至於餘下一宗是毋須申報,因為在她上任前已辭任相關工作。

鄭若驊表示,仲裁程序長,期間可能會有一方,申請一些中間程序或要求對方披露證據等,仲裁員要聆聽兩方意見,再作決定,即是作出指令。在仲裁過程中,經常發生出現指令的情況。

鄭若驊說在6宗案件中,她要完成裁決,或要完成中間程序的指令,她當時為完成工作,已向特首申請批准完成工作,形容是對仲裁當事人較為公平。她又說當仲裁員辭去工作,並不等於仲裁完結,因為當事人會再委任新的仲裁員再審理。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小隊企圖殺警案 黃振強出庭稱需時確認證物獲准退庭

2024年04月26日 09:57 最後更新:10:3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