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今屆立會議席恐不保,參選下屆的機會亦相當低,同時其大律師資格亦面臨挑戰。

佔中案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的陳淑莊,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其立法會議席恐不保,她於下一屆參選的機會亦相當低,其大律師資格亦面臨挑戰。根據《議事規則》,其他立法會議員可以動議解除其議員職務,只要有三份之二在席議員通過就可以褫奪她的議員資格。

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其議席及大律師資格或不保。

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其議席及大律師資格或不保。

根據《基本法》第49條,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另根據《基本法》第79條(2),若立法會議員在無合理解釋下,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

陳淑莊被判囚8個月,緩刑2年。

《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5年內參選,。意味著,陳淑莊議席料難保,她亦無法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爭取連任。

另外,陳淑莊身兼大律師,因她現在因刑事被定罪,或面臨大律師公會聆訊以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處分。按程序,大律師如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大律師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永久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