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被駁回
立法會於前年12月通過《議事規則》修訂,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35人下調至20人,打擊民主派及本土派議員藉點人數引發流會「拉布」的戰術。長洲居民郭卓堅與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先後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挑戰相關修例。法官今早頒布判詞,駁回2人的覆核申請。
與訟各方於上月的聆訊中,爭議《基本法》第75條對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全體委員會。
申請方認為,全體委員會只是立法會的另一個標籤,其成員組成和角色與大會無異,故其會議的法定人數同受《基本法》規限。政府一方反駁指,全體委員會是在立法過程中按《議事規則》產生的臨時組織,其法定人數由《議事規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