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一名5歲男童路過福田京基御景華城小區時,被小區3棟20樓掉下來的玻璃窗砸中,生命垂危。昨晚20時40分,孩子手術順利結束。讀創/深圳商報記者從家屬獲取最新消息,目前孩子仍在ICU重症監護室,需觀察3到5天,影響程度暫無法評估,目前醫療費由小區物業支付。
家屬:希望更多權威專家加入會診
14日上午,讀創/深圳商報記者來到深圳市兒童醫院。ICU重症醫學科室外,小孩的爸媽及親屬仍在焦急等待,媽媽穿著昨天的粉紅色衣服,眼神恍惚,看得出十分疲憊。爸爸則一直一言不發。上午10點30分左右,媽媽終於得以進入重症監護室內探望孩子15分鐘。隨後,孩子父親也得以進入探望,出來後七尺男兒也忍不住,逼得眼眶通紅。
孩子爸爸表示,目前就是等待專家進一步的會診。同時,他也向醫院提出,希望全國有更多權威專家加入會診,為孩子帶來更多希望。記者在現場了解到,某籌款平台也向孩子家屬伸出援手。
深圳市兒童醫院方面專家表示,目前孩子傷情無明顯進展,仍處昏迷狀態。孩子的舅舅告訴記者,此事對小孩的大腦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對孩子以後的思維和動作會有影響,至於影響程度還無法評估,醫生建議我們做好心理準備。同時,孩子舅舅還提及,此前小區已不止一次發生過類似事件,但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律師:家屬可要求業主、租戶、物業三方承擔責任
事發後,福田警方迅速介入調查,經警方初步判定,事故是20樓玻璃窗意外脫落導致。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郝鈺認為,從警方調查結果來說應排除當時房屋管理使用人的刑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故意,過失的判斷是類型化的客觀判斷標準,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風險點不少,為了防範風險過大比例的發生,侵權責任法給人的行為施加了一些注意義務。
換言之,在本次事件中,需要關注租客在玻璃窗掉落前是否盡到了一個理性謹慎的人應當盡到的注意義務,比如事發之前租客是否看見玻璃窗晃動,窗框周邊牆體裂痕,對玻璃窗的脫落能夠預見而未及時採取相關防範措施的話,如果租客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需要對受害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監控畫面顯示的揪心一幕。
對於業主和物業來說,則需要注意其是否按照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房屋及小區的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等定期進行維修,養護,管理。如果業主和物業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需要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
另外,事發後據業主反映小區此前發生過業主安裝窗外空調時違規操作導致高空墜物的事件,小區的物業應當以此引起重視,強化其物業管理的職責,《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