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深圳5歲男童,被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中,三天後搶救無效不幸離世;6月19日,南京10歲小女孩,放學路上被不明物體砸傷,倒地血流不止;剛剛過去的周末,深圳高空一「天外來物」——健身用杠鈴片自高空飛落,致過路女子頭部受傷……

誰都希望,歷來被稱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拋墜物問題能引起全社會關注。

而誰都不希望,它以如是觸目驚心的方式走到輿論中央。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關通報

墜物

被廣泛援引的一個「科學測試」說,一顆雞蛋從高處落下,其威力同高度成正比:8樓下來可砸破頭皮,18樓下來能砸傷頭骨,25樓下來則足以當場致命。

再萬全的防身武器,恐怕也防不住,這真真兒的「飛來橫禍」。

近年來,高空拋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而以「高空拋墜物」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可得1400多條結果,輕者致人傷殘,重者致人死亡。

傷人利器也五花八門,在各地發生的案件中,小到螺絲、鐵釘、蘋果、瓷磚,大到煙灰缸、菜刀、切菜板、晾衣桿、磚頭、混凝土塊、貓狗、窗戶——一切皆可從高層呼嘯而至。

對一些人來講,高空拋墜物對其生活的影響,是相對比較輕微的,甚至並不一定被感知到。

比如晾曬的衣物被高處拋灑的水打濕?忍忍算了;停放的車子被砸壞?除非特別嚴重,一般也是自認倒霉;甚至,走在小區的路上,被不知何處飛來的香蕉皮砸到,除了罵幾聲,也很難「興緻」大起,逐樓逐層、逐家逐戶興師問罪。受損同追責成本的不成比例,決定了自行擔負是最現實的選擇。

但,若是傷及人身呢?這性命之憂誰來擔?

不妨先把「高空拋墜物」的兩種形式——“拋”和“墜”區分開。

先說「墜物」。其要比“拋物”的範圍更廣。建築物或構築物組成部件,以及陽台擱置物等,都有可能發生非人為的脫落或墜落。這裏面既有建築質量和老化問題,也有風吹雨淋等自然原因。

深圳5歲男童事件,就屬於高空墜物。說實話,發生如此不幸,在責任認定上,卻是有模糊性的。

深圳的事發小區,毗鄰華強北商業區,以租戶為主,人員流動大,且小區已建成十幾年,客觀上本就容易發生此類事件。

窗戶脫落的那家,也確實是租戶。不能說窗戶脫落沒有絲毫預兆,但並不意味著能及時發現,就算髮現,也不一定及時採取處理措施——大多數人在日常生活中,是粗心大意的,何況這些疲於奔命的年輕工薪階層。

再比如老舊小區最易發生的外牆磚脫落,照理說物業公司應該盡到巡查、警示之責,業主也應及時動用維修基金修繕。問題是,總有時間空檔,且動用維修基金的難度又是難以想像的高,這期間發生意外,如何定責?

「責任」模糊,但「責任人」卻比較容易確定。依據《侵權責任法》關於“物件損害責任”的認定,在無法自證無錯的情況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深圳事件,好在很容易識別出墜物來源,能夠精確地找到「責任人」,致使不幸之上,不至於“無終”;但若是外牆磚脫落,則只能是全體為“意外”承擔責任了。


 

南京10歲女童被砸傷現場

拋物

「墜物」有意外的成分,“拋物”則完全是主觀行為。但拋物行為卻具有相當的隱匿性,物品很難成為線索。

只說一點,某座樓下發現的物品,就一定是此樓的人扔的?若是其他樓棟的人故意「栽贓」呢?或者單純就是降落中途被風吹亂了線路?

隱匿性強,成本幾乎為零,獲利卻足夠大,自然就有人樂此不疲,什麼都敢扔。比如6月19日的南京女童受傷案中,距離血跡斑斑的事發地數米遠,就有一個露天垃圾池。附近小區居民稱,此前也有人圖方便,直接往樓下「遠程」倒垃圾。

扔什麼?果皮紙屑衣服鞋帽都算輕的,畢竟好清理;剩菜剩飯扔下來,難以清理不說,還很容易發餿變臭、滋生蚊蠅。

而如果你覺得就只這些,那說明「文明」還是限制了你的想像力。

島叔在調研中,不止一次的聽到有人扔人畜排泄物、甚至用過的衛生用品,若「有幸」被它們砸到,不噁心死也要噁心半死,找朋友吐槽都害怕丟人;更有奇葩者選擇扔狗,呃,你沒有看錯,更詭異的劇情在於,這條“飛狗”,恰好砸到了人……

如何追責?《侵權責任法》做出了一個相當「無奈」、卻又備受爭議的規定:如果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又無法自證清白,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也因此被稱為「連坐」。

比如有人在樓下被拋擲物砸傷,找不到具體的責任人,那麼整棟樓(除一樓外)都要對當事人損失進行「補償」。「補償」不是“賠償”,也就是說,事件並未被界定為嚴格意義上的侵權行為。「補償」二字,盡顯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既要給予受害者以救濟,還要照顧到“無辜者”的情緒。

但立法者的「文字遊戲」,可決定不了群眾的自我解讀:補償也好,賠償也罷,讓我賠錢就等於承認有錯,而我憑什麼為別人的錯誤負責?

如是法條執行起來,自然爭議紛紛;但有專家提示島叔,絕不能忽視「連坐」條款發揮的社會救助功能及預防功能。

正是因為所有的人都要連帶擔責,住戶向窗外伸出的手,或也得以適當控制;正在脫落的窗戶、外牆皮、走道中的掛件,或也能成為物業盡責的對象。


 

部分小區如今安裝上的「防高空拋物監控」

預防

我國是世界上多層以及高層住宅小區最多的國家。居住密度高、部分建築老化,再加上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許多人要面臨生活方式的轉變,客觀上造成高空拋墜物問題多發。

想徹底根除不容易。但可行之策是防範和懲處並重,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問題發生。

治亂用重典,讓責任人為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既是對受害者的救濟,也可彰顯法律和規則的力度,起到震懾與防範作用。

而法律效力得以有效發揮的第一步,即是「識別」。儘可能降低行為的隱匿性、明晰責任主體,才能實現精準有效的治理。

其中,技術手段更新是最便捷的識別之道。部分小區調整監控攝像頭角度,實現對高空拋物行為全時態全形度監控,效果明顯。

比如,浙江餘杭一個小區,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桿、距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安裝之後,一度泛濫的高空拋物現象幾乎絕跡。

但也並非一勞永逸,最直接的問題,監控設備運維成本如何分擔?上述小區由政府埋單,而商品房小區就需通過居民自負成本。四年前,上海某小區就曾嘗試這個辦法,終因部分居民不肯出錢或擔心私隱被泄露而反對,只好作罷。

最難但也最長效的方法,還是實現有效的居民自治,讓居民行動起來,參與問題治理。其中一方面是要通過自治,實現新技術手段的更新;另一方面,則是要以居民群體之內部監督,提高社會防控能力。

島叔此前在重慶調研時,有個新建成的安置小區,也出現大量高空拋墜物問題。一些老人在社區動員下,組成一個監督小組,同樓棟長、居民小組長緊密合作,他們空閑時間多,就利用散步、聊天時間,去「抓」高空拋墜物行為,發現一個,曝光一個,效果倒也很不錯。


 

深圳市民送別去世男童

深圳男童離世後,事發地民眾為其發起公祭活動——「我們相信他的家人是撕心裂肺的那種痛,作為業主,我們在這邊也是工作生活、同樣也為人父母,也同樣地能夠感同身受。通過這樣一個活動是要讓大家知道,悲劇是可以避免的,我們不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在其他的任何角落。」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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