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展開休會辯論,討論目前香港社會形勢。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表示,持續大型示威活動,嚴重打擊國際金融中心形象,削弱競爭力影響投資力信心,擔心演變成金融危機,如果出現走資潮,對本港的傷害無法挽回。
專業議政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就說,建制派上星期製造流會,今天又提出休會辯論,是避免於將中環海濱一部分,劃為軍事碼頭的決議案上表態,形容是「逃避雖可恥但有用」。他又批評,建制派於修例風波一直支持政府,現時扮作與政府「割蓆」,但暗中與政府連成一線,協助政府自動通過軍事碼頭決議案。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政府會接受市民批評,未來三年施政會貼近民意,希望各界體諒包容。他又說,目前警民關係緊張,社會氣氛充滿猜疑,大型示威也影響零售及旅遊業,如果情況持續,影響會擴大,拖累正常商業活動,希望社會盡快回復平靜,經過今次沉重事件,盡快修補社會裂痕。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