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由美國打至香港~

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家族爆出姑姪爭產戰,陳兆民嫡孫陳禹嘉為了祖母黃秀珍的監護權和遺產,與姑姐陳美珠由美國三藩市打官司打至香港。黃秀珍於2013年離世後,陳禹嘉入稟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祖母逝世時在香港定居,務求使祖母在港立下的遺囑效力不受影響。案件今早開審。

陳禹嘉、陳的妻子李淑慧及兩人的兒子。

陳禹嘉、陳的妻子李淑慧及兩人的兒子。

翻查資料,兩姑侄身世顯赫:原告陳禹嘉是陳兆民嫡孫、慈善家陳一心之子,又是前聯合集團主席李明治的女婿、尼日利亞頂級華商華亨集團的主席;被告陳美珠是黃秀珍養女,其丈夫方桂生是陳方安生的五弟,但辯方在庭上指陳美珠其實是黃秀珍的親生女兒。

原告人陳禹嘉。

原告人陳禹嘉。

原告方開案陳辭指,黃秀珍於1978年至2004年間立下5份遺囑,內容均大同小異,都是按父系傳統由兒子繼承父親遺產。她在所有遺囑中都無提及陳美珠。

原告方批評,陳美珠自90年代起用盡辦法取得養母財產的控制權,更於2005年私自將養母帶至三藩市,並立自己為養母的監護人(conservator)。原告方又引述美國法院委任的獨立精神科醫生指,黃秀珍被帶往美國居住前只有輕微精神障礙,並非如辯方所指患有認知障礙症。

辯方陳辭時質疑,原告方在黃秀珍的部份遺囑中搞亂受益人身份,部份法律文件的內容亦自相矛盾。辯方指稱,陳禹嘉一直主管黃秀珍的財產,但其實黃秀珍根本不想將財產交給陳禹嘉管理。

根據2013年的入稟狀,黃秀珍於2004年7月訂立最後遺囑,並於2013年5月13日離世。作為祖母遺囑的唯一執行人,陳禹嘉指祖母生前居住香港,陳美珠卻對此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