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受逾4.3萬元回佣,以繼續聘請該名工人獲得公司僱用。

高鐵西九龍總站分判商管工,於2011年多次向工人收受逾4.3萬元回佣,以繼續聘請該名工人獲得公司僱用,管工去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與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入職後才知道基層工作的「規則」,只是隨波逐流而犯事。惟裁判官認為案件適合處以監禁,將案件押後至7月26日量刑,期間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福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指,42歲被告莫銳祺現已被停職,他之前一直在父親的建築公司任職經理,直到金融風暴公司生意走下坡,他轉而到涉案公司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任管工。而被告才知道基層工作的規則,犯事只因隨波逐流。被告上司早在2013收到投訴知悉事件,但考慮到被告表現良好,又坦白認錯准他繼續留任,而被告賠償同年被扣花紅,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去年被起訴後感到「希望粉碎」,望法庭可考慮上述因素,予以輕判。

案情透露,地盤工人日薪為750元,而被告自2011年起透過一名名為「金毛強」的男子,轉告工人須每個工作日繳交100元茶錢,工人知道若不依從,不會得到工作。被告自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共36次收取共43,350元回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