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源果汁(1886)公布,就擬於內地成立合營以拓展果汁飲料市場,公司認為進一步推進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條件可能尚未成熟。

合作框架協議的有效期為合作框架協議訂立之日起計60日,由於訂約各方未有於該60日期間內訂立最終協議,故合作框架協議經已自動終止,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