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批出覆核許可,並押後東區的傳票審訊直至本司法覆核有結果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初起審理一宗行人疏忽傳票案,至今已橫跨逾年仍未有結果。何官於本月10日下令負責電腦拼圖的辯方證人必須繼續出庭作供,傳票案中被告認為何官濫權,翌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成為第三宗因本案衍生的司法覆核。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批出覆核許可,並押後東區的傳票審訊直至本司法覆核有結果。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資料圖片

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資料圖片

申請人代表梁耀祥大律師今早遲到約半小時,被法官要求一周內呈上書面解釋,又斥梁預備不周全,他的書面陳辭只是「反芻」早前呈上法庭的誓章內容。

梁提出申請理由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何官沒權下令辯方「重召」已放棄的證人,而辯方律師亦無責任依裁判官指示傳證人。律政司反駁指,何官頒下命令前,僅要求辯方侯振輝將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再放上證人列表上,當時何官並沒有強制,但侯多番拒絕,何官才頒下命令。何官並不是根據《裁判官條例》下命令,她只是對侯律師作出一個簡單指示(simple gesture)。另沒有證據顯示,何官的指示是刻意懲罰案中被告或余世昌。

梁續指,何官的命令是為了拖延傳票審訊進度和懲罰侯律師。法官坦言,這兩項乃嚴重指控,但內容主觀,亦無證據支持,上訴理由薄弱。法官向律政司表示,控方不須回應此理由。法官最後在判決時解釋,如果其餘客觀的申請理由不成立,該兩項指控將隨之而瓦解;倘若其餘申請理由成立,法官則不需要考慮這兩項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