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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會中學前主任涉欺詐盜竊 共17宗罪涉款62萬

社會事

廠商會中學前主任涉欺詐盜竊 共17宗罪涉款6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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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會中學前主任涉欺詐盜竊 共17宗罪涉款62萬

2019年07月18日 15:49 最後更新:15:59

被告否認使用虛假文書、欺詐罪及盜竊等17罪

廠商會中學校長於2016年的畢業生典禮上,發現訂購的食物及盆栽價格不合理地高,心生懷疑,與行政主任兼校務處主管會面時揭發,她涉嫌隱瞞自己與友人公司的關係,令學校訂購逾30萬元的食物、窗簾及桌椅;又涉嫌使用虛假發票申領9700元以供應盆栽;以及疑盜取多個學校交流團款項、雜費及冷氣費等逾31.8萬元,即涉偷竊及欺詐校方逾62萬元。行政主任兼校務處主管否認使用虛假文書、欺詐罪及盜竊等17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53歲被告劉賽華案發時擔任職廠商會中學行政主任及校務處主管,負責監督及管理學校的會計及行政事宜。

開案陳詞透露,2016年5月底廠商會中學舉行畢業典禮,被告向校方推薦「八沢」訂購食物,而學校亦會邀請典禮嘉賓捐贈盆栽,而盆栽供應商名為「陳浩農場」。但校長麥耀光其後發現被告所呈交的收據價格不尋常,繼而與兩名副校商量。他們當時才發現,「陳浩農場」並沒有為學校提供盆栽;而所訂購的食物價格亦被「報大數」。

翌月,校方與被告會面,被告承認發票由她所製作,表示盆栽事實上向「代表作亞洲有限公司」訂購,而非「陳浩農場」,但她該時仍未有解釋為何要隱瞞自己與「代表作」的交易,只透露「八沢」及「代表作」均為自己朋友所開設。被告在同年又曾向校方推薦窗簾及桌椅的供應商,同樣地未有披露相關公司均為自己的朋友開設。她在會面後即時辭職。

惟校方在其後核數時發現,被告在2015及2016學年間,多次將學校交流團費用、學生所繳交的雜費、學校旅行日、畢業營等費用中飽私囊,根本沒有將公款匯入學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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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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