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人是不會放棄Thongs的......
維省警方在Facebook上發布的一項民意調查,引發了人們對駕駛時應穿甚麼鞋的爭論。
該調查要求人們就赤腳、穿高跟鞋或人字拖開車是否違法進行投票。民意調查公佈後,近60%的人認為不違法,而40%的人認為違法。
維省警方還沒來得及確認答案,Facebook用戶就就「穿甚麼鞋開車才是最安全的」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論。
有平底鞋支持者認為,穿平底鞋能更好地控制他的腳。
「光腳黨」則表示,夏天會選擇赤腳開車,因為他發現人字拖容易卡在踏板上;有人亦指出,前F1賽車比賽冠軍、前Australian Touring Car參賽選手Denny Hulme在比賽初期就是赤腳駕駛的,所以「光腳開車對於普通司機來說也是可行的」。
更多人則是抱持「司機穿甚麼並不重要」的態度,其中一位評論道:「我不認為這是違法的,但有人會將其作為常識告訴你,不要穿高跟鞋和人字拖開車。」
最搞笑的是,一名男子認為,只要司機能保持對汽車的控制,就是把鱈魚穿在腳上都沒問題。
隨後維省警方揭曉答案,他們表示,澳洲沒有立法禁止司機赤腳、穿高跟鞋或人字拖駕駛。在澳洲,穿甚麼鞋子甚至不穿鞋子駕駛,都是合法的。
但有一種鞋子,大多數人認為穿它開車是一種「犯罪」,那就是「洞洞鞋」。他們不僅認為「穿洞洞鞋開車就是一種犯罪」,更甚者還表示,「在任何時候穿洞洞鞋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