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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忘熄煮食爐 上水天平邨單位焚宅

社會事

疑忘熄煮食爐 上水天平邨單位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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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忘熄煮食爐 上水天平邨單位焚宅

2019年07月22日 10:15 最後更新:10:34

現場冒出大量濃煙

上水天平邨天祥樓一個高層單位早上7時31分發生火警,單位冒出大量濃煙。

上水天平邨天祥樓單位今早失火。 資料圖片

上水天平邨天祥樓單位今早失火。 資料圖片

警方及消防接報到場,破門開喉灌救,近20分鐘將火救熄,火警期間,逾10人須疏散。事件中無人受傷。經調查後,消防初步相信火警因獨居女戶主開爐煮食時,忘記關火離家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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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神」還是「炸彈專家」?四川瀘州居民家中藏10噸53度白酒被罰2.5萬

2024年04月28日 14:20 最後更新:15:15

四川瀘州一家中擺放了49個陶罐,藏約10噸53度白酒,被罰2.5萬,消防判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四川瀘州居民家中藏10噸53度白酒  

近日,在進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期間,古蔺縣消防救援大隊發現了一位居民劉某在自家住宅門市內擺放了49個陶罐,儲存了約10噸53度的白酒。令人擔憂的是,周圍還堆放了大量可燃物,而劉某及其家人居住在二樓。而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後果將不堪設想。

消防判定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38度及以上的白酒被歸為甲類物品,也就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因此,檢查人員對儲存的白酒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發現儲存的白酒為53度,遠超規範要求。

由於劉某將儲存白酒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檢查人員判定該場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因此,檢查人員組織召開集體議案,並下發了《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劉某立即進行整改。

劉某違反消防法規定  易燃易爆危險品應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即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內,並且應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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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被處2.5萬港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劉某將被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參仟元(人民幣)整的行政處罰。事後,劉某已將家中儲存的白酒全部搬運至酒廠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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