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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外判清潔工涉用虛假文書 2人認罪押至9月再訊

社會事

漁護署外判清潔工涉用虛假文書 2人認罪押至9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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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外判清潔工涉用虛假文書 2人認罪押至9月再訊

2019年07月23日 15:59 最後更新:15:59

5人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罪,兩名承辦商時任僱員今承認控罪,其餘3人毋須答辯。

漁農自然護理署外判的管理服務承辦商4名現職及前僱員2016年10月為平息一項投訴,涉嫌串謀一名清潔公司董事使用虛假工作證明,訛稱其前僱員合乎晉升條件。5人被控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罪,兩名承辦商時任僱員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其餘3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再訊,3人准各以現金2000元保釋外出。

首4名被告分別是42歲林彥橋、38歲朴麗莉、33歲羅穎恩和35歲徐志豪。首3人均是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國海外)現職僱員。他們的職銜依次為總物業經理、物業經理和高級物業主任。徐則於2016年底離職,當時職位為前物業主任。至於第5被告44歲李大群,則是利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

5人同被控2016年10月中旬,明知所屬正本為虛假,串謀使用一封2014年8月由大中華設施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聘任證明信件,觸犯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而林彥橋再被控翌年4月使用同一份虛假文件的副本。

當中夫婦33歲羅穎恩和35歲徐志豪承認控罪。自2015年6月中國海外獲漁護署外判為管理服務外判商,負責西區副食品批發市場的清潔、保安等服務。

案發2015年9月底,徐獲擢升為物業主任,按公司規定,該職位的僱員須擁有至少3年的物業管理經驗,以他當時只有約25個月的經驗,但未有被發現。

翌年,漁護署接獲一項投訴,指徐並不合資格晉升為物業主任。漁護署下令中國海外作內部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徐的經驗充足,其中一份工作證明顯示他曾受聘於大中華設施服務有限公司,但其後由該公司董事確認公司並未曾聘用任何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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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巡查大埔西貢等常見放生地點 未發現殘酷對待動物情況

2024年05月15日 18:55 最後更新:20:38

漁護署表示,派員巡查常見放生活動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並無發現任何涉嫌因放生引致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灣河渡輪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亦在有關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謹慎思量,亦會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漁護署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派發宣傳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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