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政治風波已經持續超過五十天,相比歷時七十九天的佔領運動,其聲勢不但沒有如後者「虎頭蛇尾」,反而「後勁凌厲」。一方面示威行動愈來愈多,激烈程度亦有所升級,另一方面加入戰團的群體愈趨廣泛,既有專業人士,亦有運輸業人士,更有公務員。單論社會撕裂及運動聲勢的程度,已經遠超五年前的佔領行動。

直至目前為止,林鄭月娥政府仍未提出可行的措施解決問題,亦不見其有意盡快平息紛爭。筆者估計,其思路仍是處理佔中的思維,即任由抗爭持續,直至市民厭倦反感,才透過法律及警方的行動處理。問題是,既然當年政府有力平息回歸以來最大型的違法抗爭行動,何以現時重施故技則欲救無從呢?

筆者認為,有四個主因。第一,兩者的民意基礎並不相同。佔領運動的出現,是反對人大的「八三一框架」,即以提名委員會決定特首候選人,不設公民提名的選項。然而,在「八三一框架」下設計的普選方案,得到主流民意的認同。各個具公信力的民調顯示方案至少有五成市民支持,就連部分溫和民主派支持者亦認為「袋住先」比原地踏步更好。因此,即使佔領行動得到不少年輕人的響應,但始終未能持續受到整體社會的認可。

然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本身具備較強民意支持,一方面因為反對派的推波助瀾,另一方面因為絕大部分港人不會在是次修例中受惠,甚至示威者認為修例有損其利益,其行動之積極和決心絕非佔領運動所能比擬。心理學有個理論叫「預期理論」,簡言之就是人類對失去某些事物的反應比得到該樣事物有更強烈的反應。在反對人士眼中,修例將會使他們失去自由,故反應肯定比反對可以帶來民主進步的「八三一框架」來得強烈。

第二,兩者的影響程度毫不一樣,使市民的反感程度也不一樣。佔領行動期間,金鍾、旺角兩個主要的商業地帶長期受到封鎖,使附近的商戶、交通、居民作息及上班上學情況等都蒙受影響。由於行動曠日持久,牽連太廣,市民愈趨反感,政府亦有正當的理由加以處理。

可是,反修例風波的衝突集中在假日,而且並不集中在一區或是核心商業地帶,因此普羅市民承受的直接影響較少。即使部分示威者發動不合作運動,嘗試癱瘓公共運輸系統和政府部門,引來中間溫和市民的抨擊也好,其影響的程度也較佔領運動輕。

第三,是政府的態度不同。佔領運動期間,以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首的政改三人組與學聯代表會面,嘗試以談判和協商的方式結束政治死結。雖然會面政府沒有撒回831框架的打算,佔領運動亦沒有停止,但至少給予市民政府願意溝通和積極解決的姿態,對後來民意逆轉,唾棄佔領份子有一定幫助。

相反,反修例運動至今,除了林鄭公開道歉之外,並沒有作出任何向示威者釋出善意的行動。即使林鄭向大學學生代表示好,但由於示威人士的組成和結構不以學生為主,舉動全不對焦,有做等於無做。當然,筆者明白政府難以接受五大訴求,但個多月政治動盪以來連一個問責官員也沒有下台,亦沒有與佔領運動時與示威者進行公開對話,不但引起反對派不滿,連中間溫和市民也會非議。

第四,是抗爭行動的結構有極大分別。佔領行動的倡議者,是法律教授戴耀廷,其後加入同是大學教授的陳建民和牧師朱耀明,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傳、動員和組織才付諸實行。雖然運動開始後,佔中三子的領導角色已遭淡化,但是一般市民仍然視三人是元凶,而當三人出現疑似政治醜聞,如收受外國政府捐獻等,市民便會反感,並投射在運動身上。

不過,今次反修例行動是沒有明顯的領袖,參與者大多是來自不同背景的網民。即使是反對派的議員,充其量只能「抽水」,賺取曝光度,不能影響示威者或暴徒的行動。而雖然部分媒體披露行動涉及外國記者及外交人員的指揮,但是有關資訊未能廣傳,普遍市民不能接受。因此,傳媒和市民根本沒有可以針對的對象以影響群眾對行動的觀感。

基於以上四點的差異,如果林鄭政府仍然認為可以重施「拖字訣」的故技,恐怕只會將香港推去無可挽回的深淵。筆者可以理解政府不可能接受五大訴求,也明白無論如何都不能令激進分子回心轉意,但是一個政府之成敗,主要取決於中間市民的看法。如果做點公關工作,例如撤換部分表現未如理想的司局長,可能已經大消中間溫和市民的怨氣。屆時如果衝突仍然升級,那麼責任也不在政府身上,對政府收拾殘局更為有利。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