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宏軍挺等1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據檢察機關起訴稱,從1994年開始,被告人宏軍挺、宏火輝等人就跟著被告人宏社建,持槍械聚眾鬥毆,一直以來,這一組織盤踞在陳江東升村一帶,給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1994年7月9日上午,時任「大哥」宏社建的手下在惠州市仲愷區陳江梧村附近一賭場賭博時,因賭資問題發生糾紛並引發打架,當日13時許,雙方發生衝突,宏軍挺持衝鋒槍向對方掃射,並指揮宏火輝等人持刀追砍對方人員,鍾某被砍傷。
從1999年開始,被告人宏軍挺在瀝林鎮朱山崗成立長虹手袋廠,製造、銷售假冒的「LV」等註冊商標的皮包皮具,之後委託長興手袋廠生產假冒產品。2002年,公安機關查獲加工費累計約29萬元。1999年到2008年期間,宏軍挺糾集被告人宏火輝等人,在陳江開設工廠,制假售假,積累資本。
2008年開始,宏軍挺還利用手中資本,抱團拉票參選東升村村委會職務。宏軍挺當選東升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後,以宗族宗親及職務身份為紐帶,拉攏黃戊新等村組幹部,逐步形成以宏軍挺為組織、領導者,以宏志傑、黃戊新為積极參加者,以簡珠、簡水明、簡嘉威、李景明、簡嘉科、宏社建、宏火輝、宏偉青、宏錦強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檢察機關還起訴該組織實施了聚眾鬥毆、假冒註冊商標、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非法佔用農用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及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該案庭審預計持續十天。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