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一女子因瑣事與前男友發生爭吵,因「氣不過」竟謊稱其被前男友強姦。最終,該女子被依法予以訓誡並處以行政罰款。
當日22時許,光明公安分局馬田派出所接到一名劉姓女子報警稱,其受到強姦威脅。接報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找到報警人劉某(46歲)並現場對劉某進行初步詢問。據劉某反映,想要「強姦」其的是她的一名男性朋友趙某,因其奮力反抗,趙某很生氣,搶走了房門鑰匙,並將自己鎖在屋內。
根據劉某提供的信息,民警很快找到了趙某,並對趙某進行詢問。在民警問及趙某是否實施凌辱劉某的行為時,趙某矢口否認,並聲稱被冤枉。
兩人各執一詞,肯定存在隱情。於是,民警將劉某傳喚至派出所詢問。劉某在描述「被強姦」的經過時,前言不搭後語,最終,劉某改口,向民警坦白其並沒有被凌辱,只是因為生氣才報警的。原來,趙某是劉某前男友,當晚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吵後,趙某一氣之下便拿著劉某的房門鑰匙離開,並沒有對劉某實施凌辱行為。而劉某一時憤懣不平,便謊報警情稱自己被強姦。
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後,民警對劉某和趙先生進行批評教育。劉某因謊報警情,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依法予以訓誡並處以行政罰款300元。
來源: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