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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咋追責?完善「全樓背鍋」規定

大灣區

高空拋物墜物咋追責?完善「全樓背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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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咋追責?完善「全樓背鍋」規定

2019年08月23日 18:08

高空拋墜物咋追責?賓館房間被偷拍能維權嗎?買了缺陷汽車要召回費用誰「埋單」?吃了虧能否自己先「找補」止損……22日,民法典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一些法律熱點問題引發公眾關注。

看點1

進一步擴大私隱權、個人信息保護範圍

近年來,各地賓館、民宿、試衣間等場所針孔攝像頭偷拍事件屢有發生,引發公眾擔憂;另一方面,大量電子郵箱地址、公眾人物行蹤信息等被不法分子盜取放在網路平台上售賣,造成嚴重的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將「私隱」的定義修改為“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並增加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搜查、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此外,草案三審稿將「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將二審稿中“收集、使用自然人個人信息”的表述,修改為“收集、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並明確“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表示,對「私隱」的定義加入了“自然人不願為他人知曉的”這一限定,擴大了私隱的界定範圍,增加了判斷的主觀性和靈活性,這意味著權利保護和行為自由的界限要在不同場合、不同個案中加以判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指出,將「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讓個人信息保護的定義更加清晰全面;但要從源頭有效治理個人信息泄露,還應注意加強對互聯網公司、銀行、物流企業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導。他建議在民法典基礎上再專門立法保護個人信息。

看點2

「自助行為」止損須符合限定條件

吃了虧能否自己「找補」止損?比如面對吃“霸王餐”的“餐霸”,飯店在警察趕到前能否先扣下人或其物品?對此類行為,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繼在二審稿中提出「自助行為」免責制度後,又在三審稿中進一步予以規範。

根據草案二審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財物等合理措施,並在事後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目前草案三審稿在「自助行為」規則適用條件上增加了一個限定條件,即“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才可以實施自助行為。

「嚴格限定‘自助行為’的適用條件,可以有效避免適用擴大化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虎認為,這樣規定既回應了現實需要,也意味著將「自助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規制。

看點3

明確高空拋墜物侵權各方責任強化源頭治理

近年來,各地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發,「頭頂上的安全」令人憂心。

為此,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明確: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司法實踐中侵權人認定難導致「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的問題,草案三審稿規定,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草案三審稿還強調,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文釗表示,明確禁止拋擲的條款,將更便於司法實踐操作。草案三審稿對建築物管理人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高空拋墜物問題。「與其將立法落腳點僅定位在危險發生之後,倒不如防患於未然,加強高空拋物墜物危險發生前的安全保障。」他說。

看點4

缺陷產品召回由生產、銷售者「埋單」

缺陷產品召回產生的必要費用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這一焦點問題予以明確:生產者與銷售者。

此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對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作出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這次草案三審稿在二審稿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依照前款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汽車缺陷產品召回高發,現實中經常碰到消費者對汽車召回期間發生的運輸費、交通費等提出主張的案例。」重慶市律師協會民事專委會主任吳啟均說,明確“埋單人”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相關規定的進一步確認,同時將法條的適用範圍從消費者擴大到被侵權人。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人才是治國之本,要寫好共建人才高地的大文章,需要「起、承、轉、合」四個元素。

陳國基(右二)出席「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直播截圖)

陳國基(右二)出席「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直播截圖)

陳國基早上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說,人才是治國之本,以及推動新質生產力與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素,香港是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城市,亦是大灣區中心城市之一,擔當大灣區及國家人才高地門戶,他認為要寫好共建人才高地的大文章,需要「起、承、轉、合」四個元素。

「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在本港舉行。(直播截圖)

「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在本港舉行。(直播截圖)

陳國基解釋說,「起」是指「起動」,全球走出疫情,各地發展重新出發,交流人才工作重新啟動,香港在2022年12月起落實一系列搶人才、留人才新措施,推出全新高才通計劃。截至上月底,各項計劃已有約29萬宗申請,批出近18萬宗,其中超過12萬申請人已來港,遠超每年吸納3.5萬人才的目標。

「承」代表「傳承」,陳國基說要培養人才,鞏固高教體系,香港是全球唯一擁有5所百強大學的城市,會繼續鞏固作為國際教育樞紐地位,下學年將提高大學非本地生限額,增加香港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計劃名額,吸引更多人才來港進行研究工作。香港亦致力加強與大灣區城市經驗交流,其中3所本港大學已落戶大灣區城市,城大亦正推進東莞校園籌備工作。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又表示,「轉」是指人才流轉,香港全力推進人才南下北上的流轉,在港註冊公司外國人員可在港申請北向一簽多行到內地政策推出後,截至上月底,已有1.9萬宗申請獲批,計劃廣受歡迎。國家移民管理局近日將持商務簽注赴港人士留港期限增至14日,南下人才簽注適用範圍,亦由大灣區擴展至北京上海,更便利內地商務人員到香港進行商務活動,吸引更多內地人才到港交流。

而「合」代表合作,陳國基認為大灣區城市定位不同,合作空間廣闊,為進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大灣區9+2城市今日(8日)簽署合作備忘錄,加強區內為人才提供服務,營造更有利人才落地生根環境,他對未來前景充滿信心,香港與大灣區城市將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流動等方面戰略布局,加快建設人才高地,為國家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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