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罪~

百佳旗下超市Fusion元朗錦繡花園分店,被顧客投訴出售包裝蔬菜未有標示保質期,事後遭票控。百佳否認一項預先包裝食物未有適當地加上標籤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炳宙裁定冷藏蔬菜,同時亦可屬新鮮蔬菜,即獲條例豁免上架毋須註明保質期,裁定罪脫。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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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立場指,冷凍處理的蔬菜不屬新鮮蔬菜,故上架時須註明保質期。但陳官直言,若控方說法成立則會出現荒誕的情況:若然某日天文台發出寒冷天氣警告,室外氣溫只有1度,室內較暖約4度,而冷櫃則有6度。蔬菜存放在較低溫室外的室外沒有觸法,但放在冷凍櫃卻會違法。

Fusion包裝蔬菜未標保質期遭票控,官指屬新鮮類別可豁免。(資料圖片)

Fusion包裝蔬菜未標保質期遭票控,官指屬新鮮類別可豁免。(資料圖片)

陳官根據字典對冷凍(chill)的定義,指將食物或飲料存放至室溫很大差別,但未至冰點的地方,可以理解涉案蔬菜是以冷凍的方式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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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案中最大爭議,冷凍蔬菜是否屬新鮮(fresh),陳官表示《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中只涵蓋肉類、野味、家禽並不包括蔬菜,同時引用多本字典定義,泛指未有人工防腐處理,未有因時間推移而變壞,保有原有品質的食物仍屬新鮮。故此,以冷凍方式保存的蔬菜,在未有添加任何人工物料的情況下仍屬新鮮,屬法例豁免情況。陳官舉例,澳洲的車厘子、歐洲的生蠔均以冷凍方式運送到港,但仍屬新鮮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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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有訟費申請,控方則提出反對,指本案表證成立,而涉案蔬亦的確有冷凍處理,只是「基於解釋」被裁定罪脫。陳官則考慮到辯方沒有自招嫌疑及非技術性脫罪,批准其訟費申請,更一度反問控方「考慮檢控前唔係要睇清楚啲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