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近日參加了反修例抗爭後被捕的一名女子表示,在警署羈留期間,被女警強迫脫光衣服搜身,並以筆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間。律師陳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又無必要,是純粹凌辱的行為。
化名呂小姐的女子在記者會表示,她在被捕時受傷,被捕後隨即被送往醫院留醫數日,期間被送往法庭出庭。
呂小姐表示,她由醫院被送往法庭期間,被先送到一間警署搜身。她說當時先被一名女警以命令式喝罵她進入一間房間,她曾向房間內的兩名女警查詢搜身的原因,但其中一名女警只是說,她犯了法就要脫衣搜身。她表示當時因為太驚慌而服從,期間有女警用筆打開她遮擋重要部位的手,以及有女警蹲低,用筆打向她的大腳,並要求她打開雙腳。女事主形容,女警並曾經要求她蹲下起站起三次,但她有傷在身,不能做到相關動作。另外,兩名女警亦曾經在未有配戴手套的情況下,觸碰她脫去的衣物。
搜身後,她看到門外由原本1位男警員增至10多名男警員站著。搜身後,有警員要求她簽署接受脫衣搜身的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