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於處理糾紛事件。

治安警稱,警員配備的隨身攝錄機今年至7月共使用27次,主要用於處理糾紛事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另外,治安警自去年 (2018年) 9月13日起接收集會權及示威權書面預告,至今只有1宗作出不容許決定。最近4年資料顯示,不獲民政總署容許的遊行為2次,集會為7次,主要原因是發起人沒有提供地點和路線,或地點並非向公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