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舉報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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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貨車司機於大埔非法棄置廢物,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罰款3500元。

環境保護署今年3月尾接獲市民舉報,指大埔大華街行人路上有人非法棄置廢物,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照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相關資料,成功追查到涉案貨車司機,並以《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犯案貨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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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環保署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和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將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