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形形色色的腐敗犯罪中,最為惡劣的、危害最大的犯罪是哪一類呢?是曾經位高權重的‘大老虎’嗎?是吸吮民脂民膏的‘綠頭蠅’嗎?是護黑助孽的‘保護傘’嗎?我要告訴大家,都不是!」
9月19日,央視《法治中國說·大法官說》播出了《審判外逃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裴顯鼎進行了專題演說。
他認為,捲款而逃最可惡!
為什麼捲款而逃最可惡?
他說,歷朝歷代,信奉「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利用手中職權,不擇手段、巧取豪奪攫取財富的人大有人在。
「只要他們非法攫取的財富還留在這塊土地上,沒有轉移到境外,就算讓他們揮霍浪費、消費那麼一點,但是一旦案發,按照法律,一定會受到制裁,並將這些財富收歸國庫。」
他還提到了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
「這是個正處級幹部,官不大,但是他非法攫取的財富就達數億元。但是也是一朝案發,被判處重刑不說,而且所有的財富統統收歸國庫。」
裴顯鼎說,這些年打的「大老虎」“大鱷”,統統在判決以後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只要你非法攫取的財富還留在這塊土地上,一旦案發,馬上收歸國有。
「但是捲款而逃的這些罪犯不僅想通過外逃來永遠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想通過把資產轉移到境外,能終生過著不勞而獲、驕奢淫逸、逍遙法外的好日子。」
裴顯鼎認為,如果讓這些人的美夢得逞,那就是國家的恥辱,也是執法司法機關的無能。
「逐字逐句看通告,就看哪一條對我有利」
裴顯鼎說,嚴懲犯罪,一定要區別情節,而且沒有區別,就沒有政策。
「有寬、有嚴,嚴到什麼程度呢?嚴到讓所有的死不悔改的罪犯付出慘痛的代價,讓他們後悔當初的選擇。寬到什麼程度呢?寬到讓能夠投案自首的人,不後悔自己的選擇,慶幸又找到一條好的出路。」
在提到這個話題時,同時參加節目的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巡視員劉冬認為,寬嚴相濟的政策對緝捕工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他還講了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在國外工作的時候,有一天有一個人主動找上門來。他說從央視新聞上看到了勸他們回去投案自首的通告。他說,「我這好幾天睡不好覺,很想回去。能不能今天就算我投案了,然後給我掛上號,我這邊的事情完了之後,我可能還能爭取回來一筆錢,我帶了錢回國投案去。」
他還提到了外逃的王國強。
視台播發了一條關於丹東下轄鳳城市原市委書記王國強「擅自離境」的消息。同月,王國強涉嫌經濟犯罪一案被移送檢察機關,隨後司法機關對其啟動追逃程序。2014年12月22日,潛逃美國兩年半的王國強回國投案自首。
「王國強投案自首回來之後,從飛機下來,到候機樓的擺渡車上。」劉冬透露了一個細節:
王國強說:「我在國外度日如年,我看到了兩高兩部委勸返的這個通告之後,我是逐字逐句地在看,我就看哪一條對我有利。」他說自己是一時糊塗,跑出去了之後給國家帶來了這麼大的負面影響,得想法子立功。
最終,在通告截止日期之前,王國強投案自首。
遼寧省紀委監委第十二紀檢監察室四級調研員張曉宇透露,「王國強有時候也流露出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甚至對我們說,你們是不是給個明確的刑期,包括他自己還給自己定了個刑期。我們堅決地、嚴肅地對其進行了駁斥和指正。」
瀋陽中級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沈瑩說,王國強構成自首,但是他受賄總額達到959萬元,全部為索賄。
「我們當時因為重點考量了王國強能夠主動從美國回國投案,他的這個行為性質以及他的行為對後續外逃的人員可能產生的一個良性的示範效應。所以我們最後選擇了對他減輕處罰。」
最終,王國強獲刑8年。
看到附近有警車,他在廁所待了倆小時
政知君注意到,在這個節目中還透露,外逃的蔣謙已經被判處緩刑。
蔣謙,「百名紅通人員」第65號,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拆遷協調部原部長。2004年和2007年間,蔣謙夥同他人採取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國家的拆遷補償款1400多萬元。
為逃避打擊,他在2011年逃往加拿大。
武漢民警周琰透露,「在該案中,以蔣謙移民欺詐為切入點,我們就跟加拿大的邊境事務處和皇家騎警三次提供他的違法證據,導致了他在國外不能夠安逸地生活。他躲藏在地下室,只要一看到警察,他就很緊張。有一次那個警車在他躲藏的地下室的對面停著,他就在廁所裏面待了兩個小時,這是他回來跟我們說的。」
武漢中院審監庭副庭長袁躍武說,蔣謙屬於自首。
「我要說明一下,蔣謙回國自首之後積極配合了國家對百名紅通人員的追查活動。我們武漢法院辦了一起童漢玲的貪污案件,這個童漢玲是外逃了25年都沒有追回來,她回國投案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觀看了蔣謙的勸返視頻,主動地回國投案。」
袁躍武說,我們啟動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及時地將被告人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國家的損失基本上得到了挽回。
「蔣謙貪污數額有1400餘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酌定的情節,同時也最大限度地兌現了國家對外逃人員回國自首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終對其判處了緩刑。」
在節目現場,裴顯鼎還說了兩句話:
我們對外逃犯罪分子政策把握是能寬盡寬。哪怕這些人前期一直不願意回國投案自首,但是他在窮盡各種手段以後,不到黃河心不死、不撞南牆不回頭,這時候覺得「那我就認罪服法吧,願意回國投案」。我們照樣認定屬於自首,照樣對他兌現政策。
可惜有的人在窮盡各種手段以後,還是心存僥倖,不想回來,最後難逃依法被引渡或者被遣返的結果。對這樣的人,對不起,我們已經做到了仁至義盡,但就是不可救藥,那怎麼辦?那我們一定要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