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為首個在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

律政司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明天開始正式生效,令香港成為首個在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經合資格仲裁機構處理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盡快凍結相關資產、保存證據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安排》凸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優勢,為香港仲裁服務增一大特點。6間合資格仲裁機構相信,新措施可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競爭力。

香港成為首個在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資料圖片

香港成為首個在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資料圖片

香港享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提供的仲裁服務有3大優點,包括採用國際最受歡迎的聯合國2006年修訂的《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制度,有大量國際認可的律師、仲裁員和專家證人提供仲裁服務,很多外國專家也來港處理仲裁,以及具備國際認可的司法獨立、熟悉仲裁事宜的法院。

鄭若驊表示,《安排》凸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優勢,為香港仲裁服務增一大特點。

鄭若驊表示,《安排》凸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優勢,為香港仲裁服務增一大特點。

鄭若驊解釋,仲裁過程中,不時須進行凍結資產、保存證據等保全措施,這些措施須獲所在地的法院認可,才能順利執行。香港法院現時接受於內地或其他地方進行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但內地法院以往並不容許在內地以外進行仲裁的當事人所提出的保全申請。她形容《安排》具突破性令香港成為第一個、亦是目前唯一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當有當事人選擇香港作仲裁地展開仲裁程序時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這完完全全是個好例子,讓大家看到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發揮到我們的優勢」,為香港的仲裁服務增加一大特點。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董事梁定邦提出,一宗仲裁往往需要兩至三年,期間若其中一方企圖毀滅證據、轉移資產、侵犯商標或知識產權,便依賴緊急的保全措施制止有關行為,但過去內地法院無法執行香港仲裁的保全措施,《安排》使香港與內地的司法合作更暢順。他又提到香港仲裁優勢,在於採用國際商用的聯合國《示範法》,本港案例獲英美等國引用,仲裁裁決的執行亦受《紐約公約》監督;且仲裁過程若有不公,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換仲裁員。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秘書長Sarah Grimmer表示,中心每年處理二百五十至三百宗仲裁,四成涉及內地或內地當事人,個案大致分為國際貿易爭端、建造工程爭議、海事爭議,以及有關收購合併、股份或財政協議等爭議四大類。她形容《安排》令香港的仲裁服務踏前重要一步,容許更多影響仲裁雙方的選項,例如涉及內地一方若有轉移資產、毀滅證據或作任何影響可能仲裁結果行動的風險,另一方即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秘書長王文英表示,中心處理不少與內地有關仲裁案件,包括貨物買賣爭議、股權爭議、金融爭議等。由於過去曾有香港仲裁案件的保全措施,於內地法院並無效力的事實,她相信《安排》可彌補相關缺陷。她並估計《安排》生效後,可吸引更多涉及「一帶一路」國家的爭議個案會選擇來港仲裁。

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副主席莫世傑指出,未來保全範圍不再局限於船隻、貨物和燃油,有助香港在海事爭議仲裁佔得重要席位。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亦屬合資格機構。鄭若驊補充,《安排》全國適用,會致力令它有效暢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