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決定不自辯

16年大年初二旺角示威騷亂,「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在當晚凌晨至清晨,在旺角豉油街至西洋菜南街一帶涉嫌參與激進示威活動,包括涉嫌協助挖掘磚塊,和向火堆投擲物件。女村長否認兩項參與暴動罪受審,並決定不自辯。辯方呈上被告的醫療報告,但由於醫生今天未能到庭作證,法官拒絕押後續審,下令控辯雙方周一進行結案陳辭。

畢慧芬否認兩項參與暴動罪受審。

畢慧芬否認兩項參與暴動罪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