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發佈通報信息,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巡視員陳惠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東莞檢方向東莞中院提起公訴,南都記者查閱裁判文書網獲悉,陳惠港涉案關聯人陸續已有判決,相關判決書顯示,在坂銀通道工程一土建項目中,其單筆收受好處費高達百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高檢網發佈信息,陳惠港涉賄一案由東莞檢方提起公訴,東莞檢方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陳惠港在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務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長)、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交通建設拆遷、路政許可、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最早在2019年5月,深圳明鏡網即發佈消息,通報深圳市紀委監委對陳惠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當時深圳明鏡網消息中還提及,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惠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及,深圳市交通公用設施建設中心原副主任安軍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判決書披露,安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提供幫助,曾收受百萬用於支付購房首期款,在坂銀通道項目工程中也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便利並收受賄賂。
安軍受賄案行賄人之一,系深圳市金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人林某,其同樣也涉陳惠港受賄案。判決書顯示,在2014年年底,坂銀通道工程土建3標項目即將招標,林某聯合另一公司法人郭某合作,雙方約定分別尋找符合資質的公司投標,視中標公司決定實際承接方,另一方退出項目收取合作費,而為增加中標概率,郭某還出面向陳惠港請託,在招標方案中增加投標人需具備鐵路工程施工資質,後招標方案中確也增加了相應內容。
2015年3月,金建公司掛靠的公司成功中標,但因被投訴存在違規行為,無法取得施工許可,林某與郭某兩人商定,由郭某出面向陳惠港請託,幫助解決投訴問題,並約定由金建公司支付包括合作費、公關費等共計810萬,這其中也包括給予陳惠港的好處費,而後在陳惠港的幫助協調下,前述問題得以解決。
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金建公司按約定匯出810萬,2016年上半年,郭某根據其與陳惠港約定,安排他人將100萬的好處費交給了陳惠港的兒子陳某某。而在2018年7月,因擔心事情敗露受到處罰,在郭某與陳惠港兩人指示下,郭某安排的人士還與陳某某簽署虛假借條,後2018年11月,100萬好處費歸還給郭某一方。
目前,陳惠港涉賄案正在審理中,作為該案關聯人之一的林某,因犯單位行賄罪,已在今年上半年被南山法院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