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研究土地是否適合發展公營房屋,之後才提出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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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午公布的《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將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類私人土地作百分百公營房屋發展。

收回私人土地會依循目前的「先規劃、後收地」機制。政府消息人士指,有關能方法能免受法律挑戰。「先規劃、後收地」即先研究土地是否適合發展公營房屋,之後才提出收地,以符合條例中收地要作公共用途的要求,以免受法律挑戰。

目前,政府的土地研究工作至平整至少需時8年,消息另外,當局會進一步壓縮技術研究時間,同步進行土地研究及基建研究,將原來的8年減至5至6年,強調諮詢時間無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