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
政府深夜發出聲明回應台灣計劃今日派員到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
聲明又指出,疑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特區政府無權施加任何強制。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自首,應立即取消對疑犯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特區政府又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其他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