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續保釋~
懲教署一名前一級懲教助理,涉嫌於農曆新年向一名到訪的囚犯母親索取及收受燒鵝及燒鴨,被廉署揭發起訴,控以收賄及索賄共兩項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須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要求押後答辯,裁判官批准將案件延至下月18日,被告繼續以現金二千元保釋,期間不間騷擾控方證人。
案發時任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的尹志亮(55歲),被控於去年2月15日至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接受一隻燒鴨。
社會事
被告續保釋~
懲教署一名前一級懲教助理,涉嫌於農曆新年向一名到訪的囚犯母親索取及收受燒鵝及燒鴨,被廉署揭發起訴,控以收賄及索賄共兩項罪,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須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要求押後答辯,裁判官批准將案件延至下月18日,被告繼續以現金二千元保釋,期間不間騷擾控方證人。
案發時任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的尹志亮(55歲),被控於去年2月15日至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一名壁屋囚犯的母親索取一隻燒鵝髀及接受一隻燒鴨。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