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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台剩餘經適房銷售政策:售完不再有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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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台剩餘經適房銷售政策:售完不再有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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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台剩餘經適房銷售政策:售完不再有新房源

2019年11月13日 16:22

繼7月徵求意見稿發佈後,1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式發佈實施《關於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有效期為5年。該《通知》印發是為妥善處理廣州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有關問題,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制度以及與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銜接過渡機制。《通知》顯示,針對廣州市已立項建設,且在本通知印發當日仍未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房,市住建局將面向符合資格的輪候家庭進行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廣州自2012年起,除已批准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所以此次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屬於剩餘房源,並非增量房源。此批經適房銷售完畢後,不再推出銷售經適房,未能成功購得經適房的輪候家庭,符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廣州2012年已暫停新建經適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曾是我國主要的產權型保障住房。2007年,在國家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同年,廣州也印發了《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簡稱《實施辦法》),明確了廣州經適房的准入購買條件、申請購買程序、產權及管理等問題。

2012年,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其供應對象納入公租房供應範圍」。廣州也隨之在2012年2月暫停新建經適房,並於2013年4月後暫停經適房的申請,同步開展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由於經適房存在開發建設周期,此次推出銷售的經適房是廣州在已立項建設,但尚未簽訂買賣合同的經適房;面向的對象是持有《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當天)之後,同時未被取消輪候資格的輪候家庭。

輪候家庭需以新標準複核資格

據《通知》,輪候家庭購買本批剩餘經適房之前,要先登記購房意向,並通過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組織的購房資格複核。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按照廣州現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收入線准入限額執行,同步調整家庭資產凈值限額。具體來說,1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42792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22萬元;2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78452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40萬;3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106980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56萬;4人及以上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不能超過142640元,家庭資產凈值不能超過81萬。

據悉,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經適房准入標準,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也普遍提升,《通知》為此進一步調整了購房資格複核標準。以3人戶家庭為例,從家庭年可支配收入54861元調整為106980元,收入限額漲幅達到95%,並按照收入線調整幅度同步調整家庭資產限額。同時,輪候家庭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與此同時,對於輪候家庭可能不再存在住房困難的情況,《通知》也規定了對超出購房資格複核標準的處理辦法。在受理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輪候家庭的上一年度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或者在購房資格複核時的家庭資產凈值超出購房資格複核標準的,取消該批次經適房的認購資格;輪候家庭購房資格複核時,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出購房資格複核標準的,取消家庭輪候資格;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輪候家庭,也將取消輪候資格。這些舉措完善了資格複核不通過申購家庭的退出處理辦法,在經適房房源供給有限情況下,確保了照顧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保障性質。

公租房、共有產權房接力提供保障

據《通知》,輪候家庭將按《通知》印發當日,經濟適用住房系統中原有經濟適用住房輪候打分標準和家庭年收入標準計算的輪候分數參加評分排序;《通知》印發次日起,輪候家庭的評分不再調整。另外,《通知》印發前已推出銷售的剩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根據原有銷售細則、原有評分排序結果和該《通知》規定繼續完成銷售。《通知》印發後推出銷售的剩餘經適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指導銷售單位根據本通知規定另行制定銷售細則。此外,今後退出與回購的零星經適房,不再面向輪候家庭銷售,將根據相關規定轉為其他政策性住房使用。

對於此次未能購買經適房的輪候家庭,且符合廣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據了解,2016年《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正式出台,明確將2013年暫停受理申購經適房申請之前,正在輪候經適房和已提交申請(含准購證延期申請)、且提出書面申請要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並受理的對象,列入輪候冊第二序列,給予優先輪候。

2018年,廣州市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將申請公租房的收入准入限額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調整為35660元,漲幅21%,進一步擴大了公租房的保障群體範圍。市住建局也透露,目前廣州正研究制定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屆時,符合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申購條件的輪候家庭,也可以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規定申請共有產權住房保障,這將滿足廣州部分住房保障群體對於產權型保障住房的需求。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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