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甘肅省平涼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司法廳原副巡視員魏興剛受賄一案。
公開資料顯示,魏興剛曾任甘肅省武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酒泉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政委,2003年1月任甘肅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3年3月任甘肅省司法廳副巡視員,2013年10月退休。
甘肅省平涼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魏興剛在擔任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設備物資供給、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323.424萬元、英鎊2000鎊。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魏興剛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稱,魏興剛隱匿財產,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承發包及政府採購項目等。
通報稱,魏興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信仰動搖、迷信「大師」;無視幹部選拔任用原則,收受好處為他人職務晉陞謀利;插手工程項目,大搞利益輸送;將教育改造罪犯的管理機關當成謀取私利的交易場所,利用手中權力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等。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