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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約有600人離開理大 其中200人未成年

香港電台

林鄭月娥:約有600人離開理大 其中200人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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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約有600人離開理大 其中200人未成年

2019年11月19日 10:06 最後更新:11:30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非常關注理大事件,目前在理大校園內仍有約有100多人,已有600人離開,當中包括200名未成年人士。

她又表示,原本應以「一視同仁」方式處理理大內的人士,但現時已用特殊、人道安排,包括未滿18歲的人士未有作出即時拘捕,讓他們先行回家,但強調保留追究的權利。她重申,香港重視司法精神,不能以行政手段凌駕調查工作,又指要視乎法律與舉證,再檢視每位人士是否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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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企圖殺警案 黃振強出庭稱需時確認證物獲准退庭

2024年04月26日 09:57 最後更新:10:3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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