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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入私人地方執法 李家超:毋須先獲批准

政事

警方進入私人地方執法 李家超:毋須先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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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入私人地方執法 李家超:毋須先獲批准

2019年11月20日 16:19 最後更新:16:30

李又認為,要求警員不得在商場及民居範圍使用高殺傷力武器不合理

保安局長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表示,警方有權進入私人地方作出拘捕,不存在首先獲有關人士批准,而防止社會安寧受破壞亦是警方分内職責。

李家超指警方入私人地方作出拘捕不需事先獲管理人批准。

李家超指警方入私人地方作出拘捕不需事先獲管理人批准。

李家超指,根據警隊條例,如果警員有理由相信需要被逮捕的人,進入或置身商場或私人屋苑等地方,警員必須進入,管理人須容許警員自由進出以便搜查,任何人妨礙警員可被控以襲擊、抗拒或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兩年。

李家超又引述高等法院審理中文大學禁制令的判辭,警方有廣泛的法定職責,包括維持安寧,防止罪案,對市民採取需要履行的責任,本港沒有地方是法外之地。

他又說,警方反修例運動至今共施放約6900發催淚彈、約2700發橡膠彈、約590發布袋彈,以及約790發海綿彈。對於要求警員不得在商場及民居範圍使用高殺傷力武器,他認爲警方要按實際情況決定在必要時使用武力,有關要求是不合理亦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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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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