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政府一方申請暫緩實施令,要求法庭批准《禁蒙面法》有上訴結果前,保持有效實行。高院今日頒下判詞,暫緩裁決至下星期五。
判詞指出,由於預計政府一方將會上訴,基於此案對社會大眾有重要的影響力,在現時香港社會特別的情況下,暫緩裁決是合理的決定。法庭表示,暫緩裁決是個別做法,早前的裁決不代表法庭容忍任何的犯罪行為。
判詞提到,政府一方說高院早前裁決後,在上星期有很多蒙面示威者在香港進行破壞,但法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者破壞行為的頻率在裁決後有增加,而這些違法行為無論在有沒有《禁止蒙面規例》,都會發生。
另外,對於政府一方認為,高院裁決可能令部分人以為可以繼續蒙面犯罪,法庭認為不應該因為有人可能錯誤理解法庭的判決,而批准暫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