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排期至明年2月24號開審。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在3月在立法會舉行《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期間,疑企圖衝向官員,被逐出會議廳,在場保安員被撞倒受傷。3人被律政司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票控,而何秀儀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一併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2月24號開審,預計審期約3天。

被告鄭家朗(21歲、樹仁學生)、吳嘉兒(21歲,教大學生)及何秀儀(21歲,城大畢業生),涉嫌違反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今分別由大律師吳宗鑾、劉偉聰及黃瑞紅代表。

何另控一項普通襲擊,控罪指她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襲擊許耀德。她獲准繼續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入立法會大樓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住址。

何獲准繼續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入立法會大樓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資料圖片

何獲准繼續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得踏入立法會大樓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資料圖片

控方稱屆時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警方及保安,呈上三段各長3分鐘的視像影片。辯方將爭議被告行為是否會構成擾亂秩序。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在庭外表示,他們認為國歌法本身,限制了人的表達和抗爭自由。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在庭外表示,他們認為國歌法本身,限制了人的表達和抗爭自由。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在庭外表示,他們不認為在公聽會上做的事情涉違反公義或法治,他們認為國歌法本身,限制了人的表達和抗爭自由,才是涉違反公義或法治,所以他們選擇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