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今後租房要注意了,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新修訂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此次為我市第五次修訂《規定》。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出租屋管理環境的日益複雜,原有《規定》不能適應現實管理需求,於是,深圳市啟動新一輪出租屋管理規定修訂,並於2019年9月2日市政府六屆一百八十四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記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訂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出租人應當於租賃關係成立、變更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機構申報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員姓名、聯繫方式、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等。
此外,在租賃雙方權利與義務方面,《規定》強化出租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出租人督促承租人落實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等相關規定,發現出租屋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處理,無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若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法查處。
在承租人應當遵守規定方面,《規定》新增「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係人的合法權益」條目。此外,承租人租賃住宅出租屋時,必須如實向出租人說明租住人數,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申報出租屋信息,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不得留宿身份不明的人員;出租屋內用火、用電、用氣、裝修裝飾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住房和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記者還注意到,《規定》確立出租屋實行房屋編碼管理。原來,出租屋管理實行《出租屋編碼卡》制度,隨著社會信息化發展,創新的房屋編碼為房屋分別設定一個唯一的編碼,建立房屋「身份證」制度,更富管理效率。房屋編碼信息由人口和房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編製、維護和更新,並納入本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供各部門使用。
來源:深圳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