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 近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提請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礎上,推出更多細緻有效的舉措,向家庭暴力行為說不。
張雪冰是廣州市白雲恆福社會工作服務社的社工,日常工作是接受被家暴人員的求助,並提供相應的幫助。她在工作中發現,受害人往往會將家暴認為是「家務事」而不敢求助,同時也擔心求助之後會受到施暴方的報復。
針對這一情況,《辦法》(草案)中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範圍、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協助執行,並特別新增了一個條款。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強制被申請人遠離當事人的住所、學校、經常出入的場所,這是一個遠離令。
《辦法》(草案)同時要求,公安機關在收到人身保護令後24小時內要核實情況,告知加害人遵守保護令,一旦發現違反保護令,需及時出警處置,並向法院通報。為了方便受害方尋求幫助,《辦法》(草案)提出了「首接責任制」,解決多部門管理、職責不清的問題。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永康:婦聯、公安、民政,還有基層政府、村居兩委,涉及處理家暴問題的部門挺多的,有十幾個。目前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相關部門職責不清,然後互相有些推諉。
「首接責任制」要求,在處理家暴案件中,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並要求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訴的受理、跟進和轉介等制度,切實保護家暴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