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黃某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竊取信用卡信息一案。據了解,此案是《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後,北京市按照該解釋辦理的第一件此類案件。
信詐騙分子(另案處理)並收款,被告人黃某根據客戶要求設計、製作設立假銀行「釣魚網站」。
上述「釣魚網站」具有收集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號碼、信用卡背後末尾3位安全碼、手機號、登錄密碼、查詢密碼、交易密碼等信息的功能。兩名被告人將製作的「釣魚網站」域名及伺服器後台管理域名、密碼告知電信詐騙分子後,由對方收集該網站提取的信用卡信息等個人信息,實施進一步的電信詐騙犯罪。
被害人收到詐騙短訊後,按照短訊提示進行銀行信用卡提升額度的操作,點擊「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及信用卡信息後,收到銀行驗證碼,誤將驗證碼告訴詐騙犯罪分子,前後共導致信用卡被盜刷126100元。兩名被告人製作虛假銀行網站違法所得共計52萬餘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黃某的電腦及手機內共存有179組他人信用卡信息,均系二人幫助電信詐騙犯罪分子從伺服器中提取。
庭審中,兩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休庭評議後,採納了公訴人基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的量刑建議併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陳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竊取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據公訴人介紹,根據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精神,凡是設立假冒金融機構的「釣魚網站」,就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標準,可以不再考慮數量或者獲利,而按照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定罪處罰。本案就是北京市按照這一精神所辦理的第一起案件,體現了國家「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凈化網路空間的決心,也是在新型、疑難、複雜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次成功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