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發生困人事故,救援人員須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明確第一責任人 杜絕相互「踢皮球」
電梯是「出門第一步,回家最後一程」。深圳電梯數量已經突破15萬台,總量位居大中城市的第三名,並且還在以年均1萬台的速度增長。如何保障電梯安全這成為市民關注的問題。
由於電梯的所有權、使用權、物業管理權涉及多個主體,常導致在事故發生後,出現相互推卸責任的情況。《若干規定草案》強化了電梯使用管理人的主體責任,明確了電梯使用管理人作為電梯使用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律定位,須全面負責電梯的安全使用工作,並依法承擔電梯安全事故的先行賠付責任。未明確電梯使用管理人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為確保電梯安全,《若干規定草案》在管理制度上也有所創新。比如,建立電梯滿五年載荷試驗制度,即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自電梯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至少每五年組織實施一次載荷試驗,對電梯承重性能的安全性進行測試。
公共場所電梯「製造+維修保養」一體化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電梯質量沒有直接規定保修義務,電梯行業內的慣例提供2年保修期。《若干規定草案》延長了保修期,要求電梯主要部件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自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滿三年或者自電梯出廠之日起滿五年,以先到者為準。
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口岸等公共交通場所和學校、醫療機構、商場等公共聚眾場所客流量大,電梯使用頻繁,電梯的故障率較高。以我市地鐵為例,僅在2018年10月,其客流量達1.4億人次,電梯故障發生325次。一旦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將引發嚴重的社會恐慌。
為此,《若干規定草案》對上述公共場所使用的電梯在質量和安全性能方面規定更高的要求。明確要求上述公眾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配置雙迴路供電系統、備用電源等停電應急設施,安裝電梯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同時, 推行電梯「製造+維護保養」一體化制度,即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其委託的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保障電梯自始至終的安全。
梯安全宣傳日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電梯使用管理人委託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電梯困人事故救援的,由電梯使用管理人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應急救援。如此規定造成電梯使用管理人與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責任不均衡,實踐中電梯使用管理人完成通知義務後往往就撇清責任,甚至出現「怠於救援」問題。為解決這一制度疏漏,《若干規定草案》在電梯困人事故應急救援中堅持電梯使用管理人第一責任原則,要求電梯使用管理人制定電梯困人故障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發生電梯困人故障後立即做好被困人員安撫工作,並組織救援人員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電梯安全還需要居民提升安全乘梯意識。據介紹,自我市2013年推行電梯事故險統保項目以來,因乘客不當乘梯發生的理賠事項占理賠總數的44%。為此,《若干規定草案》將每年六月六日定為深圳電梯安全宣傳日,引導社會各界參與電梯安全治理和宣傳活動。
來源: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