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傍晚,深圳檢方發佈消息,通報福田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汪清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汪清波利用其先後擔任深圳市建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及深圳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36.5萬元、港幣80萬元、美元15萬元。
深圳市建設集團系深圳市體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的施工方,今年7月8日,深圳市體育中心改造拆除工程工地發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今年9月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公佈調查報告中,深圳市建設集團被指存在違法分包、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情況。
當時調查報告通報,包括市建設集團等4家企業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市建設集團公司董事長汪清波等8人被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提及汪清波涉嫌職務犯罪,已由市監察委員會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