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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判囚 休班警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社會事

偷拍裙底判囚 休班警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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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判囚 休班警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2019年12月10日 13:24 最後更新:13:30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判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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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反黑組警員去年12月18日休班期間,涉嫌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以手機偷拍女子裙底,案件在本年6月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有違公德罪罪成,判其監禁14天但獲准以5000保釋等候上訴。警員今不服定罪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指經考慮後案件有潛伏疑點,故裁定警員上訴得直,推翻原判,無罪釋放。

麥潤森(戴口罩) 獲無罪釋放。

麥潤森(戴口罩) 獲無罪釋放。

姚勳智暫委法官裁决時表示,案件主要依賴唯一目擊事件的警署警長證供,警長指他當時目睹被告麥潤森(36歲)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上走近一名29歲女子,再伸手把手機放在女子裙下疑似偷拍。警長截停被告時被告說:「師兄,可唔可以俾次機會呀」,而且查看被告手機內一條最新影片亦是女性裙底後大腿位置,惟與當天29歲女事主身穿的不符。

姚官接納申請方所指,警長證供描述與海富中心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不符,警長作供時坦承曾質疑自己是否眼花,又在乘搭扶手電梯時有物件阻隔視線,但警長指自已目睹被告伸手放手機到女子裙底,惟在當差30多年卻忘記把事件詳細寫進記事冊作證供之用,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然有走近女事主後面,但卻沒有被告伸手放手機到其裙底的動作。而且警員聲稱查看被告手機內最新影片,但片內的女性裙底則不是涉案29歲女子。

姚官指本案的確存在潛伏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判處被告麥潤森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當申請方指欲申請訟費時,姚官則提醒指被告當前走近女事主,手機內亦有其他女性的裙底影片,故屬自招嫌疑,建議申請方考慮後才决定會否向法庭提交文件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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