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的王女士今天向我們求助
說她在一年之內
多次遭遇男友家暴
昨天晚上男友更是
將自己從家裏追出樓道里暴打
樓梯間的監控還原了事發的一幕
報料人:偶然發現男友外遇
戳穿真相遭暴打
王女士介紹,這一年內被男友家暴了十多次,並且幾次入院。有時因為一言不合,有時就算她不說話,男友只要心情不好,也會拿她出氣!前一陣,她還發現了男友和其他女性有些不清不楚,她因為質疑了幾句,結果又遭到一陣拳打腳踢!
報料人:男友一言不合就家暴
看著家中一片狼藉,王女士心如死灰!據她介紹,自己今年才20歲,做業務推銷工作,男友比她大好幾歲,他們倆是在酒吧聚會上經朋友介紹認識的。起初覺得男友很紳士,確定關係之後,兩人就開始同居了。誰知在這之後,一切都變了。
男友有暴力傾向,動不動就要打她,這次被打要不是有監控還原真相,王女士就會又白挨一頓打。說起被打的原因,還是因為男友在喝酒之後,自己的一句話。
為何不分手?當事人稱有苦衷
有過多次家暴的經歷
在看清了男友真面目之後
王女士沒有選擇離開呢?
原來,王女士不但被打
甚至還收到了男友的死亡威脅
現場對峙:男子閉口不談家暴
隨後,我們在附近找到了王女士的男友。對於是否存在家暴行為,他閉口不談。
律師:遭遇家暴應留存證據
尋求法律援助
王女士也曾經報警,但始終未解決問題。目前,王女士已經對男友徹底心涼了,表示再也不想跟男友有任何交集。
王女士還算幸運,樓梯間的監控提供了家暴的證據,但是還有一些類似的家暴行為,因為取證相對困難,被施暴的一方,往往是只能吃啞巴虧!
▲王女士被男友毆打監控畫面
對此律師聶玲認為,在遭遇家暴時,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留存證據,並向政府機構尋求幫助。在家暴發生後要第一時間報警,持警察開具的驗傷單,到指定的機構進行驗傷,同時請公安機關開具告誡書,對施暴人進行治安拘留等措施。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相較《婚姻法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的解釋多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將原來模糊不清的“其他行為”進行了具體說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於“動手”,不適當的“動口”也會觸碰到法律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