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廈居清潔員對高空拋物屢見不鮮。
■南沙某小區一住戶被樓上螺絲頭砸中額頭,圖為事發高樓。
新快報記者走訪廣州多個小區發現,令人深惡痛絕的高空拋物現象一直存在,因難以查證受害者往往只能自認倒霉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時有發生,天降雞蛋、石頭、生活垃圾等,一直成為「懸在人們頭頂上的痛」。由於追查難,追責更難,不少人有恃無恐。雖然近日,最高法已下嚴令,要嚴懲高空拋物,但是新快報記者實地走訪廣州多個小區發現,高空拋物現場仍較為明顯,輕到煙頭、紙巾,重至花盆、骨頭、螺絲頭等硬物,甚至廚餘垃圾、衛生巾、避孕套都有人隨手往下扔。更有人因此而中招流血受傷,而投訴無門。
「你自高空瀟洒一揮手,我在樓下流血淚滿面」正是高空拋物的生動寫照。
記者走訪
●天河區廣廈居:
避孕套、「姨媽巾」時不時從天而降
位於天河區黃埔大道中的廣廈居由兩棟19層建築連在一起。近期,該小區的住戶頻繁反映樓上住戶經常往下扔東西。
12月7日,記者來到廣廈居採訪,了解到的情況著實令人不安。
「在我窗檯那,隔三差五就能看到樓下扔下的紙巾、煙頭。」在那住了4年的一名低層住戶說,令他感到噁心的是,他已經3次見到從高樓扔下來使用過的避孕套,“至於哪一戶扔的,物業也查不到”。
談到高空拋物,廣廈居南面一樓某商家的多名工作人員義憤填膺,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最近可以說每天都有高空拋物,紙巾、水果皮、吃剩的骨頭什麼都有,最受不了的是不時還能見到從天而降的帶血「姨媽巾」,“太噁心了,他們拋物的地方正對著我們的門口,如果砸中我們的客人怎麼辦?”
李女士說,在12月5日、6日就連續遇到兩次高空拋物,「5日早上8點半樓上潑了髒水,6日扔的是一包吃剩的地瓜皮。」
為了固定高空拋物的證據,該商家自行裝上了兩個對著樓上的攝像頭。新快報記者從她給記者發的一段監控視頻看到,11月25日13時46分,一片類似姨媽巾的東西正從高樓一直墜下來。
該小區一名保安告訴新快報記者,兩三個月前,曾有一位阿婆推著小孩從西邊大門口進入小區,走到垃圾桶附近時,突然「砰」的一聲從樓上掉下一個茶杯,差點就砸中他們。“從此那位阿婆就沒怎麼敢從那裏經過了。”該保安說。
記者走訪發現,其實在12月3日,廣廈居物業服務中心在大門處已貼出一份《溫馨提示》,表示多次收到高空拋物的投訴,樓上有不自覺的住戶往樓下扔垃圾、衛生巾等。要求大家互相監督,發現後立即報警。
該小區一名保安說,之前曾經逐戶去勸他們不要再拋物,但是卻遭一些人罵了一頓。他感覺住戶根本就不會理,因為沒有證據。他建議小區要儘快裝攝像頭監督高層住戶拋物。
●白雲區金沙洲江悅灣:
「當時我在遛娃 冰袋就砸在身邊」
「我那時正在樓下遛娃,小區第10棟樓上突然扔了一個冰袋下來,就掉在我們身邊。」住在白雲區金沙洲江悅灣小區的孫先生向新快報記者說,當時他很生氣,要是砸到小孩後果不敢想像,“冰袋扔下來時,砸中地上聲音很響”。
氣憤的他沖樓上喊了幾句,可最後沒法發現是哪一戶。此外,他反映說,小區里經常有樓上住戶掉花盆、扔煙頭和其他雜物。
12月5日,新快報記者來到該小區,一名住在18樓的阿伯告訴記者,小區內確實偶爾會有高空拋物的情況,「主要是生活垃圾,還有小孩耍脾氣扔東西下來。」
面對業主的反映,該小區的物管公司在每一棟門前都掛上「禁止高空拋物」的標語提醒住戶,並在公告欄強調:嚴重的高空拋物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而居住在白雲區春蘭花園的許先生是高空拋物的受害者,樓上扔下的磚塊將他的愛車的後車窗玻璃砸出一個大洞,磚塊掉在後備箱裏,「離我的頭部就幾厘米。」許先生說。
許先生回憶說,當時他第一時間向物管處反映,還撥打110報警,不過上樓走訪後,也沒有找到高空拋物者。
●越秀區王聖堂鄉社區:
半夜「飛垃圾」 掛在電線上
王聖堂鄉社區位於越秀區礦泉街道,社區內為典型的城中村,一棟棟5層高的樓宇緊緊相挨,長期有住戶從樓上窗戶往下扔垃圾。
今年8月,曾有一名住戶從巷道門口經過時,險些被樓上扔下來的用過的衛生巾砸中。
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社區約600棟房屋內居住著3000多戶人。
一名超過十年的住戶無奈感嘆道:「我被從樓上丟下來的垃圾打中兩次,每次也只能衝著上邊罵兩句,沒什麼辦法。」
負責該社區的環衛人員孫先生指出,近兩年社區高空拋物的現象有所減少,但時不時還會發生。「有人為了圖方便,晚上就偷偷地把一整袋垃圾從樓上扔下來,有的就掛到電線上和房屋的空隙中。」
他每次都會將這些能掃走的垃圾一次性掃走,「有的垃圾掛得比較高,需要拿杆子捅下來,我只能一周集中捅一次。」他說,樓宇越是偏僻,丟垃圾的人就越多,對此只能寄希望於居民素質的提高。
●南沙區麒麟新城小區:
老人頭部被砸中流血不止 樓上樓下卻查不到源頭
「樓下扔了螺絲頭下來,正好砸到我媽媽的頭上,當場就血流不止了。」提到高空拋物,住在南沙區麒麟新城小區(三期)的李先生仍忘不了幾個月前的那一幕。他告訴新快報記者,直至目前,當初扔螺絲頭下來的人仍沒有找到,只能自吃啞巴虧。
今年6月28日上午9時許,李先生的媽媽陳阿姨當時正在18號樓下看行李,忽然被一個從半空掉落的螺絲頭砸中頭部,血很快就冒出來,沿著臉部往下流,甚至上衣也染到了血。
「當時我媽媽流了不少血,後來送到南沙中心醫院包紮。」李先生說,在醫院縫了幾針,也做了CT,如今幾個月過去了,她已經恢復得差不多了。“幸運的是砸中的是額頭,要是砸中要害,後果不堪設想”。
李先生告訴新快報記者,出事後,他查看了小區的監控,可是看不到事情經過,民警也到了現場調查,排查了樓上住戶,也沒有結果。
「現在大家都不大敢從出事高樓下經過,能避開則避開。」小區內的一小賣部老闆說,小區里住著不少老人、小孩,可是小區內高空拋物的情況一直都存在,從樓上扔下來的主要是生活垃圾,“有一次還扔過蘋果”。
走訪時,記者了解到,該小區每棟樓的大堂處均貼了「關於禁止高空拋物的溫馨提示」。李先生表示,希望物管能加強管理,平時注重上門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多提醒住戶,“而不是等到出事了才有所作為”。
■天河某小區,樓梯口貼有勸阻高空拋物告示。
■王聖堂鄉社區,住戶拋下來的垃圾掛在電線上,危險且難清理。
各方行動
業主:
與物管簽防止高空拋物約定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對於「高空拋物」現象,不少市民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不少人開始通過自身的行動,拒絕高空拋物。
據了解,番禺區祈福繽紛廣場的業主與物管公司簽署了一份防止高空拋物的特別約定,寫明禁止高空拋物的協議條款。不過具體條款,物業服務中心表示不方便出示。
此外,物管公司會加強宣傳,將高空拋物造成的嚴重傷害案例向業主展示,讓業主了解其行為的嚴重性。
物管:
自掏腰包裝監控震懾高層住戶
兩個月前,位於海珠區藝洲路的米蘭苑小區安裝了「防高空拋物」監控——攝像頭仰頭朝上安裝在一樓外牆,可實時捕捉該棟樓每戶陽台和窗戶的畫面。
小區物管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小區有20多年的歷史,目前270多家住戶中大概三分之二為租戶。小區共有六棟樓,其中有四棟臨街,一樓為商鋪,加裝攝像頭的就是臨街的其中兩棟樓。
一樓一家便利店老闆向記者訴苦,由於住戶的衛生間面向街道一側,「不少人用過的廁紙、衛生巾、煙頭各種五花八門的東西都往外扔,太噁心了。」
據一樓烘培店老闆講述,兩個月前,一輛臨時停放在店門口的車,後擋風玻璃被高空墜物砸裂,「店門口的監控記錄了雜物掉下來的瞬間,卻不知是從哪戶掉落的。」
次日,該店老闆就站在被砸車的位置,又有一把陶瓷湯勺從天而降,砸在烘培店老闆腳邊。「從那以後,我開始向赤崗街道投訴,之前也試過貼告示、對樓上呵斥,軟招硬招都使出了,但是沒什麼作用。」
多次接到投訴後,物管公司自掏腰包,花了近5000元在兩棟樓各裝了攝像頭,從下往上拍攝,一旦有人拋物就能清晰地看到從哪個窗戶拋出。物管人員指著監控畫面說,安裝攝像頭更多的是起警示作用,「這兩個月,沒有再接到過任何高空拋物的投訴」。
居委會:
多部門聯動召開出租屋主會議
對於礦泉街王聖堂社區的高空拋物現象,黨群服務站工作人員表示,接到居民投訴後,工作人員上門挨家挨戶勸導,可沒人承認東西是自己扔的。
該工作人員說,因為資金不足,難以在社區安裝監控,加上沒有處罰權,能做的主要是加強勸導,提升居民的素質。
據悉,為了加強管理,該社區居委會曾在兩個月內與消防、街道等多部門聯合召開出租屋主大會,宣傳包括禁止高空拋物在內的多項文明行為。
焦點分析
高空拋物拋了不追責?
最高法規定足以震懾!
高空拋物難監管,真的就是扔了也白扔嗎?錯了!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強調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拋物、墜物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也對「高空拋物」關注焦點予以了回應。
焦點1
高空拋物未造成他人傷亡
不會受到刑法懲罰嗎?
此前,因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的,肇事者被以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名被提起公訴,而不少人提出疑問「若未傷人,是不是就不用受到法律的懲處?」
其實非也。此次最高法發佈的《意見》提到,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
對於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這一點被視為對上述焦點的回應。
在今年1月12日,趙某在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富力半島某棟樓的房內,與其男朋友發生爭執。為發泄心中怨氣,趙某將家中兩個行李箱、1把雨傘等物品,從陽台處分數次拋出,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並砸中一輛小車。
此案中,雖然趙某的行為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白雲法院還是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本案主審法官丘志新這樣解釋,本案中高空拋物的落點是公共場所,拋擲的物品是行李箱這樣體積較大的物體,被告人的行為是足以威脅到公共安全。
焦點2
找不到責任人「全員埋單」?
能證明自己非侵權者可免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將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一點有助於補償受害者的損失,不過也有著弊端,被稱為「現代連坐」。
高空拋物墜物糾紛難以解決,根本原因在於無法查明「凶手」。2018年4月15日,一名女子在樓下被一條從樓頂掉下的狗砸傷,造成高位截癱,因狗主不明,受害人將全棟樓的住戶告上白雲法院。
這就存在一種爭議:不是「高空拋物肇事者」的其他人往往不願意給出補償。對於這一問題,最高法在《意見》中回應稱,在受理這類案件時,要向當事人釋明盡量提供具體明確的侵權人,盡量限縮「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範圍,減輕當事人訴累。
在適用《侵權責任法》裁判案件時,對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責。最高法強調要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力度,積極主動向物業服務企業、周邊群眾、技術專家等詢問查證,加強與公安部門、基層組織等溝通協調,充分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最大限度查找確定直接侵權人並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
對侵權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責任人的,引導當事人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化解矛盾、補償損失。
焦點3
找不到人賠,醫療費怎解決?
支持探索建立社會救助基金!
在上述提到的「高空墜狗」案件中,在案件未裁判時,受害者面臨的高額醫療費成為另一難題。有觀點提出,可借鑒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一做法,設立“高空拋物、墜物事故救助基金”。
為了解決這一焦點問題,最高法表示,要充分運用訴訟費緩減免和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及時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高空拋物、墜物案件受害人給予救濟。
此外,支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探索建立高空拋物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或者進行試點工作,對受害人損害進行合理分擔。